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已经取保候审一年零20多天了,现在检察院还要我去干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42:54
我于2007年5月14日和人发生口角,推了对方一下,造成对方股骨受伤,经法医鉴定,初步伤势,轻伤以上,我于2007年5月14日被治安拘留,16日被改成刑事拘留,5月28日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缴纳押金3万元,
当时取保候审的时候已经和对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只是我们双方签订的,没有公安机关的参与和盖章,但是双方都签字按手印了,并且还有一条注明了:一次赔偿对方7万元,双方表示谅解,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双方无其他争议内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主张任何权利

从公安机关得知,对方现在一直去公安局闹,要在给他钱。不知道他有这个权利了吗?
现在2008年6月21了,检察院打电话给我让我去做口供,
我取保候审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了,为什么还要我去呢?
不知道我的事情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在被关进去或判刑?

为这事,我每天茶不思饭不想的,愁死了
非常感谢楼下的回答,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对方坚持要在做鉴定,他已经做过两次了,第一次是公安机关做的,第二次是他自己要做的,都是轻伤以上,
现在检察院找我,是不是有人在里面动手脚了,我不理检察院可以吗?
我咨询了其他人,他们说我们的调解协议没有通过公安机关,没有法律效应,不知道是不是的,
现在我也不清楚是不是他告我了,本来案子放在刑警队的,对方一直去刑警队闹,刑警队没有办法就把案子交到检察院了。

现在2008年6月21了,检察院打电话给我让我去做口供,
我取保候审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了,为什么还要我去呢?
:取保,并不代表案件结束,侦查阶段结束后可转入起诉程序,如果已经取保,则之后可争取缓刑或是免除处罚。
不知道我的事情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在被关进去或判刑?
:答案同上。
为这事,我每天茶不思饭不想的,愁死了
:你可争取委托律师辩护。
问题补充:非常感谢楼下的回答,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对方坚持要在做鉴定,他已经做过两次了,第一次是公安机关做的,第二次是他自己要做的,都是轻伤以上,
:如果鉴定,如果没有其他事实说明伤情更重,则可同意其鉴定。
现在检察院找我,是不是有人在里面动手脚了,我不理检察院可以吗?
:如果不理睬,则可采取强制措施,你可能会被收监。建议协助调查,争取从轻。
我咨询了其他人,他们说我们的调解协议没有通过公安机关,没有法律效应,不知道是不是的
:如有协议,可提交检察院。
现在我也不清楚是不是他告我了,本来案子放在刑警队的,对方一直去刑警队闹,刑警队没有办法就把案子交到检察院了。
:想法错误,案件本来就应该转移到检察院起诉的。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取保候审一年零20多天,检察院应当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所说的情况,应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检察院不应该再找你了。对方如果对协议反悔,其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可是对方已经超过了一年(民事方面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即便提起刑事自诉,但是你与对方之间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协议。不要怕他。
我认为这不属于检察院受理的范围。

明显对方像再要钱
移交到检察院 检察院也会再度核实证据 不一定会起诉
况且你已经积极赔偿了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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