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可以撤消赠与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17:50
A方是B方的父母,B方因为再婚,A方把自己名义下的房产赠与了B方,但是到了后来,B方也不再来看望父母,拿药的时候都要给父母药,连吃饭坐车都得给父母要,而B方妻子也不再去看望父母了,因为A方后悔等原因,想收回赠与,认为东西给了B方,却没有任何回报。

这样可以撤消赠与么?请具体解释一下,把具体的相关条理、法律依据等发出来吧,谢谢,先送上50分,回答的好,追加100分!

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和反悔。我们公证处每个房屋赠与合同的卷宗里的谈话笔录中都明确标明这一点。

如果是没有任何条件的赠与,是可以收回的。要到法院备案提出申请,由法院裁定,还有公证处。

拿什么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