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物灭失的因负赔偿责任,但赠与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消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2:06:45
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物灭失的因负赔偿责任,但赠与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消权..那么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物灭失
望答复!
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物灭失的因负赔偿责任,但赠与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消权..那么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物灭失,为了躲避赔偿,完全可以撤消赠与吗??那么”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物灭失的因负赔偿责任”不就成一句空话了吗?

民法通则如下规定:赠与合同属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既生效。但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赠与物交付前因不可抗力导致赠与物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合同法186条同时规定,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可撤消赠与(法定情形除外)。
关于你说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要看赠与人是否主观上是否想赠与。如果想赠与,又因为故意或过失导致赠与物灭失的,可以要求赠与人赔偿。如果主观上不想赠与,那么他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受赠人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