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劳动合同的问题,希望帮忙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4:58:47
我在单位工作七年整了,因工作调动,部门转换几次,去年合同到期后,单位未和我续签,但各项保险仍然照缴,我猜测可能是单位遗忘了,别人劝我不要去提醒单位,这样要辞职时可以随时走人的,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啊?是不是我想随时辞职,都可以算作合同到期呢?
希望了解这方面法律知识的朋友,解答.谢谢

象你在公司工作满7年,你应该去提醒公司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如果没有合同,那单位就算不给你缴纳各项福利保险,你也不能获得赔偿,即使你工作期间你因工负伤,你也无法保护自己的有效权利。
所以你必须与目前就职的单位签定合同,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相对比较有利,如果你签定无固定期合同,在你想走人的时候,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申请,你就可以随时走人,而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都已经7年了,何必跟公司玩这种心眼?除非你不想干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公司也不会留恋你的。何况,劳动合同也是对你自己的保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连续工作满10年。

14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上次合同到现在满1年了,就算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