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违约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0:22:04
本人的合同是从2007.6-2008.6,合同期满后公司提出解约是无条件的,但是现在公司同意赔偿一个月的损失,并且一些其他的赔偿,我想问一下的是,新的劳动法是不是有如果做满一年有多赔偿一个月的说法,并不是说一个月的钱是提前让你走的。

1新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你没有以上情形,单位提前解雇你就属于违约,需要支付你双倍的赔偿金。赔偿金这样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合同08年6月到期,那么从新劳动法实施起计算,应是6个月,单位应支付你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2如果合同期满,单位不与你续约,也需支付赔偿金,你合同08年6月到期,那么从新劳动法实施起计算,应是6个月,单位应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1个月的工资是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续约的,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龄满1年算1个月
你工作了1年,所以给一个月补偿金
另外说下,你的情况不是解约,是合同自然终止,你所说的应该是劳动合同法40条的内容,和你的情况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