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的赔偿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7:42:47
如果和某单位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工作就是向各单位发送宣传单,宣传本单位的产品,请问如果工作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发送宣传单数量未达到约定量,那么应追究工作方的违约责任的话,那么支付赔偿金大概按什么标准?因为这种性质的工作虽然违约,但是给工作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其实没有什么,所以我想请教一下实践当中这种情况要不要赔偿,要赔偿应当赔偿多少?
请问这种合同属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我理解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劳务方提供有一定专门技术的劳务,比如维修、加工、复制等等,我所说的这种不属于上述情况,请问是不是不算加工承揽合同。

个人认为,你这种情况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只是一般的劳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对方提供一定的劳务,你们根据劳务来支付费用,所以不属于承揽合同。但是劳务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仍然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承担责任的。
这种情况也是违约,对于违约的,如果合同约定有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单位遭受的实际损失来承担。对于你们这种情况,其实单位也是受到损失的,只是属于无形损失,不好估量,这个时候,你们可以减少支付给对方的价款,以这种方式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数量按照比例来算,比如对方应当发50份,结果只发了30份,那么对于没发的20份的价款,就不用支付给对方,作为违约责任的赔偿。

签订合同时,违约赔偿由两方共同商量.违约时,才能按合同进行.
合同里没有违约赔偿,当然能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