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窃的赔偿责任,专家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08:35
我有个朋友电脑放到公司办公室用,属于工作用途,一次公司失窃,有两台电脑被偷其中一台是他的。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他能否向公司索取赔偿?如果能赔偿的话可以获得大概多少的百分比?
还有当天晚上他最后一个走,早上第一个来,有影响吗?
因为工作关系,本来是公司配电脑的,后来自己有就带过来了。所以应该是默许了。
办公室在二楼,楼下是门面,没保安。
他的是台式电脑

首先,你朋友把电脑拿到公司作为工作用,是否经过公司认可?只有公司认可这样的行为后,才能在物品失窃后作为公有财产得到补偿.
如果补偿的话,也是按照双方私下协定赔偿的.
如果你朋友单位在物品被盗前并未和你朋友有过任何协议或者其他约定的话,那你朋友也只能按照一般的被盗案件来处理,而不能向公司提出赔偿.
第二.最后个走和第一个来并不影响你朋友东西被盗的.因为公司被盗,是由公安部门经过专业侦察后,会得出一个结论,是否有影响,有公安部门来证实.

那就要看这次失窃是否公司有保管不力的责任了.

比如公司是否做好防盗工作.是否应该配备保安而没有配备.是否应该装防盗铁门而没有装.再比如保安是否按时值勤.等等.

这都是公司在保管方面应该负责的地方.

如果在这个方面公司做的好的话.那应该是没有责任的.毕竟公司没有为你保管物品的义务.物品被盗窃.主要方面还是因为物主对该结果的估计不足.

虽然该电脑放在公司里面,也是用于工作的用途,但是从常理上来说,因为笔记本电脑是可以随身携带的,因此原则上是要带回家里自己保管的。公司默许你将电脑放在单位,实际上也就表明公司自愿承担一个保管责任。但是因为这个保管是无偿的,对于无偿保管的责任,合同法贯彻的是,如果保管人的故意或者重大果实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无偿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你们单位保安制度不完善等公司原因过错造成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否则要求公司赔偿没有任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