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责任赔偿~~~懂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4:16:08
事事难了,昨天早上我开着我的三马子(农用三轮车),在行驶的涂中,对面有一个三轮摩托,因躲车发生侧翻,我见状急忙刹车,我的车停下了,眼见他的车翻到我的车上,(哪个车也太快了,侧翻有30多米)车上4个人一死一伤,见状我急忙报警,打急救.请问;我正常行驶,没超速,没有越线.可以说是一点责任没有,可法律上有一条无责任赔偿,我应该付多少钱?对了,还有,我的车保险到期2个月,也就是没有保险,别的手续齐全.

1.你一分钱也不用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

2.请你注意里面是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而你的情况是机动车(农用三轮车)对机动车(三轮摩托),不构成上述法条生效的要件,所以对你的情况不适用.因此你不用赔偿.

希望上述观点能对你有所帮助.

你们双方都是机动车,所以你只有未入强制保险的过错,无过错死亡伤害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最高限额分别为2000元和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