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49:19
我是一个在上海打工的外地人,我和我妻子结婚一年多了。一直生活都很好,可是就在今年5月份,我发现我妻子有了外遇,但她一直否认,直到前不久我抓到她一夜没回来是去和那个男的约会她才承认了,当时我好生气但在她的请求之下我原谅了她,也叫那个男的不要再打扰我们的生活。但后来又抓住她两三次和那个男的约会,我就对她说:“如果你不想和我过我们离婚吧,你可以拿走你的工资,还有家里的属于你应该拿的东西,我不强迫你和我在一起。”但她不愿离,还求我原谅她。我心软了原谅她了。谁知她就这样骗了我两三次,我不知道是我太傻还是出于太爱她每次都原谅了她,还带她到医院去给她的耳朵做了手术(她耳朵因为几年前感染长了个肿瘤)。可就在前两天她耳朵好了,她竟不辞而别和那个男的走掉了,打电话是关机,后来我想办法查了她最后的通话记录一直是打给那个男的,而且她走的时候还拿走了衣服,所以我判断她和那个男的跑了,我再也找不到她和那个男的了,所以我要离婚,但我不知道该怎样离,因为找不到她。
我的情况就这样,我在此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回答我几个问题:
一,我该怎样申请离婚。
二:申请离婚所产生的费用能不能叫她支付。
三:他们这样做我能不能对他们提起法律上的诉讼,要求他们给予我一点的赔偿,因为为了他们这样做我因为去到处寻找她而没了工作,钱也快没了。整天都是生活在焦虑,气愤中。难道法律对他们的这种行为就无能为力了吗?
四:如果她一直躲着我一直找不到她我该怎么办,难道就不能离婚了吗?
我也想过去找懂法律的律师咨询一下。但我也知道这样要付不少费用的,我现在只剩一点点钱了,所以没敢去。
在此我真心的祈求各位好心的朋友从法律的角度来告诉我我的这几个问题。我真的不知该怎么办,好无助。希望帮帮我!!!!哎。一个男人的悲哀!!

1、配偶下落不明,能不能起诉离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应向何地法院提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5、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因对方有过错,要求对方少分财产。但一定要提出有利的证据证明其过错。

  祝你好运!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宣布失踪,然后好像是两年之后自动离婚。
如果她存在过错,共同财产会少判或者不判给她,也可以提精神损失费,应该会有赔偿,但是一定要有出轨的确实证据,仅凭一张嘴是不够的。
其实起诉不是想象中的困难,程序上需要怎样做,法官会告诉你的。但证据一定要有!人证,物证(手机通话详单,或者他们在一起的照片等等)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可以在你的诉讼请求里提出。离婚是由夫妻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并且可以同时提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