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请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21:45:54
我父亲再婚后建了两栋私房,有一栋是用我的名字登记的。
后来生了一个女儿,现在房屋拆迁,有约200万的补偿金。
我可以分配吗?可以有多少?
后母未对我尽过赡养义务,如果她不愿分给我,我该怎么办?
咨询拆迁办告知,此为集体土地,集体(村镇组织)应该有统一的大土地证.国家征用土地会把补偿款统一发放给村里,由村里再发给各家各户。
我家没有办理产权证,原来的原始登记不算凭证,以实事调查确定房产所有人。也就是我没有办法了,是不是啊???!!!

我现在该怎么办?到法院起诉?

你后母对你只能称为抚养,赡养是子女对父母进行照顾时的称法。

你父亲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两栋房子应该都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拆迁有约200万的补偿金应归他们所有,他们的财产在他们健在的时候你是无权分得的。

但是我国不动产都采用登记制度,所以既然父已将房屋登记归你所有,那么房屋本质上应归你,但是由于该房属于你父与你后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你后母拿出证据证实当时你父把房子写你的名字她不之情之类的,你父给你房屋的行为就属于无权处分了,那么你将无法得到房子,更不要提补偿金了。但是她如果没证据证明,那么你就当然的又有房屋所有权,那么对于你拥有的那幢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就应归你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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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产权登记,那么你对该房就不具有所有权,你也就无法分得补偿款,如果你想要钱,只能向你父要了。

你是你父亲的亲生女儿,所以你在法定程序上是第一序列继承人,所以你有财产继承权,但这是指你父亲去世以后的事情.如果你父亲健在,就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也不存在财产分配权的问题.因为你父亲才是财产拥有人.但是如果拆迁的房屋产权人是你的话,那么所有产生的利益都应该由你支配,如果你的利益受到不正当的损害,可以要求司法介入维护你的权利.

如果将来你父亲去世,除非留下遗嘱特别注明你没有继承权以外,任何人都没权利剥夺你的继承权.如果存在多分彼此冲突的遗嘱,那在法律上规定,有公证处公证的,以公证为准,而都没有公证却相互冲突的的则以在时间上最后一份为准.

但你要想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平时多注意收留证据,包括物证,录音以备将来万一出现不利的时候,在法庭上为自己争取应有的利益.

按照法律来说,你虽然是第一序列继承人,但是第一继承人是你的继母然后才是你,也就是说,要是按照继承法,你是有继承权的,无人可以剥夺,除非你的父亲有遗嘱剥夺你的继承权,但是你的继承份额要比你继母少——这是你父亲去世为前提
假如你的父亲健在,这笔钱的分配就不按照继承序列来,财权拥有者是你的父亲,所以只有你的父亲拥有支配权,按照法律,有一栋房子用你的名字登记,你就拥有此房产——这是中规中矩的法律解决办法
但是,凡事都没有那么绝对的公正,就跟你说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