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公文修改的问题~~麻烦大家帮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32:50
1、 请指出下面这篇公文中的错误和不妥之外,依次标明序号,并提出修改意见。

永顺社区关于请求增设便民早餐店的请示报告
新华街道办事处、常维权主任:
根据《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社区“早餐工程”建设的决定》(通政发〔2008〕28号)精神,为了加快解决社区居民早餐难的问题,我们打算在社区活动中心附近兴建便民早餐店(已经规划部门批准),力争在二OO八年八月八日开业,产权规永顺社区所有,聘请社区内的下岗职工承包经营。便民早餐店预算建设资金共计一百二十五万,现已筹集资金八十五万元,还有四十万元资金没有着落,为此,要求街道给予解决。
另外,社区活动中心室外健身场的健身器械数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居民健身需求,居民意见很大,故请顺便追加款十五万元用于购置健身器械。
此事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务必批准。
2008年5月3日

1、请示报告不是文种,根据文件内容,需要上级单位进行回复,所以应当用“请示”。
2、应该是主送单位,而不是某人。
3、请示应当是一事一请示,不能多事一请示。
4、“力争在二OO八年八月八日开业”应该为小写“力争在2008年8月8日开业”,同理,资金也应当小写。
5、“务必批准”改为“当否,请批示”。
6、标题改为“永顺社区关于请求解决建设便民早餐店资金的请示”。
7、2008年5月3日改为大写。

关于增设便民早餐店的请示

新华街道办事处:
根据《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社区“早餐工程”建设的决定》(通政发〔2008〕28号)精神,为了加快解决本社区居民用早餐难的问题,拟在永顺社区活动中心附近兴建便民早餐店(已经规划部门批准)。早餐点的经营方式为社区内的下岗职工承包经营,产权归永顺社区所有,预计于2008年8月8日开业。便民早餐店预算建设资金共计125万元,现已筹集资金85万元,尚有40万元没有到位,请街道予以解决。

妥否,请批示。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日
行文时注意字体与格式,日期上加盖公章。公文是一事一报,解决器械的问题应当再写一个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