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怎样得到最大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7:49:14
2008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话能得到多少补偿。
2004年7月开始签的每年一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是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给的是半个月补偿金合法吗?不合法该怎么办?

你的情况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应按一般固定期限合同算!
六月三十号之前到期的,赔偿半个月,之后的,赔偿一个月。
依据是新劳动法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你可以得到一个月的赔偿!!!

1、可以得到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不过前提条件是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不涨薪)不同意续约。

2004年7月开始签的每年一次合同,这样你与公司就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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