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是第几次会议提出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05:38
现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是第几次会议提出的

现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年9月1日至11日)审议和通过的。本次党章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

此后十三-十八大历次党代会都对其进行了修改。

十三大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十四大的修改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十五大党章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部分,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

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作出阐述。

现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通过的。

现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是18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