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刑法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23:56:52
ABC三人原意打算抢劫.三人到达甲地,A在外面看风,BC进入.进入后BC对甲喊到:"有什么东西快交出来."甲确实偷了东西,误以为BC是警察,就把偷的东西交了出来.BC见状,就继续装警察,拿东西后逃跑.A却不知情,后被抓获.ABC三人应该怎么判?
麻烦高人把当中的原理分析清楚!!涉及犯意转化,共同犯罪等问题!!
共同犯罪中,部分犯人在过程犯意转化,另一部分不知情时,应该怎么处罚?既隧,未遂的处罚有什么不同.就例如上面的案例,BC犯意转化而A不知情,BC既隧与否与A的定罪有无关联?

预谋抢劫,但由于其他原因,而在没有使用暴力或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情形下,很容易地取得财物,依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定罪,其抢劫的预备由该犯罪所吸收.所以本案BC应定招摇撞骗罪,对A他不构成同犯,应定抢劫罪犯罪预备.

楼上基本正解,这里给你说的详细一点吧。

犯意转化和另起犯意的区别:

一、犯意转化是由此罪转化为彼罪,因而仍然是一罪。另起犯意是在前一犯罪以经既遂、未遂或者中止后,行为人有另起犯意实施另一个犯罪行为,因而成立数罪。
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有两个重要区别:
1、行为在继续过程中,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如果行为由于某种原因终了了,则只能是另起犯意。
例如:甲强奸乙,实施暴力后,发现乙正值经期而放弃奸淫,便另起犯意实施抢劫行为,则成立强奸中止(中止与未遂,大家还有争议)与抢劫既遂。
2、同一犯罪对象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如果针对另一不同对象,则只能是另起犯意。
例如:甲以伤害的故意举刀砍乙,正适甲之仇人丙出现,甲转而将丙杀死,则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二罪。

二、关于犯意转化处理原则,行为人在预备阶段是此犯意,但在试行阶段是彼犯意。则:应以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也有可能根据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我觉得应该是成立B、C的诈骗罪,是基于二人虽然处于抢劫的故意,但是在抢劫过程中发生了犯意转化变为诈骗罪,应以诈骗罪论处。A以抢劫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