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34:59
我在东莞虎门一家工厂上班8年了.我一个月加班费一起能拿2800左右(我是一名月薪技工)现我们厂跟在厂干了5年以上10以下的老员工(合同到期)不签合同了.请问厂里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合法我有赔偿吗.我出厂以我的工资一起能赔多少给我.辛苦大家了.
我们合同是每年签一次.希望结合我现实际问题详细点回答.在此谢谢各位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你2800*8=22400元
如果你现在合同已到期,但是用人单位还在继续雇佣你,那么自合同期满之日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你能得到赔偿,并且劳动法有规定,你做了这么多年,公司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你每年一定的经济补偿

有没签定劳动合同书
签定了的话是签定几年的
如果没签定的话,得付你双倍工资
找出你的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工资证明等去你们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监察会受理你的案件,记住,投诉举报,劳动监察大队都不收费
他们能给你讨回工资

他们不签你们的话是因为满了10年的话 或是在一个公司里连着签了3次合同的话,就是自动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样对单位是很不利的。

如果你不再上班了话,厂里应该给你发8个月工资,同时通知你办理社保续保工作。自200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厂里没要求你离岗,建议你仍在原岗位工作,厂里应该会照以前的工资发给你,侍日后你不能在厂里上班后,再要求补发另一倍。若厂里不同意,你就拿证据(工资单……)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