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19:30
我家有一套房子,在2008年要买出,当时房子正租给别人。我们与2008年2月1日告知租令人孙某。并告诉价位。当时没有立下字据,出价5万,过户费由我们家出,但我家的一个好朋友出同等的价钱但过户费由他出。
我家房子与2008年3月6日将房子转让给 我家的 好 朋友。在6月孙某将我家告上法庭,说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我 们能胜诉吗?

虽然租令人孙某在同等条件下有购买优先权,但你门当时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字据,如果你没有收他的购房款,那么你赢定了.如果收了,因为你们没有文字手续(协议),只要在你买给好朋友前将房款退了,说明他已经接受了你们的意见,同意不再购买你么们的房子了,你们赢顶了.如果至今他都不接收退款,就比较麻烦了.

一个是你出过户费,一个不是你出过户费,这已经不是同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