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济案件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4:56:56
想问个很急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帮到我,谢谢!
如果某人以单位的名义在外签单、赊账不还。卖方报案后,司法是会直接起诉这个人呢还是这个人的所在单位?单位的法人代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是也要负责任?而且此人还是临时工。
谢谢两位朋友提供帮助。补充一下,此人不是单位法人,但是他保管有单位公章,所以,所赊的账和签的单都是盖有单位公章。

单位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但单位可以向这个人追偿,如涉嫌犯罪,还可到公安机关报案。与这个人是否临时工没有关系。

这个问题很难说,关键在于细节,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