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5:52:07
案例三: 如何理解信用证中“约’’、“大概”、
“大约"等词语的描述?
2001年10月15日由英国一家银行开给国内ABC
公司L/C。L/C有关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总金额约
USDl0,000,数量1000吨,圆粒白大米,每吨
USD500,CIF利物浦。ABC公司接到L/C后即备货,
于10月25日全部货物装运完毕,持整套单据向银行
交单议付。议付行经审单后不同意议付,其理由为
议付金额USDl0,500,超出L/C规定的USDl0,000。
质疑:银行这样处理合适吗?为什么?

案例四:如何判断信用证修改是否生效?
C银行收到A银行开出的一份信用证,通知了受益人。
随后,C银行又收到一份A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
在电文中,A银行加了一个条款:如果15天之内没有
收到受益人反对接受该修改的通知,则视同受益人
接受修改。对此,受益人没有做出任何通知,在交
单的时候,C银行审单发现单据与原信用证相符,
与修改不符。A银行据此提出不符,拒绝付款。
质疑: 本案中,受益人应该被视同接受修改了吗?

案例五:受益人应该承担偿付行迟付造成的利息损
失吗?
某国受益人根据保兑信用证提供了合格的单据,其
汇票由香港保兑行立即议付。但是,议付行以后向

受益人寄去利息清单,因为议付行向纽约偿付行的
电传索偿迟延了30天才获付款。受益人根据UCP600
的规定否认其支付利息的责任。
质疑:请问根据UCP600的规定,受益人是否有承担
利息的责任?

案例四:如何判断信用证修改是否生效?
C银行收到A银行开出的一份信用证,通知了受益人。
随后,C银行又收到一份A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
在电文中,A银行加了一个条款:如果15天之内没有
收到受益人反对接受该修改的通知,则视同受益人
接受修改。对此,受益人没有做出任何通知,在交
单的时候,C银行审单发现单据与原信用证相符,
与修改不符。A银行据此提出不符,拒绝付款。
质疑: 本案中,受益人应该被视同接受修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