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2:34:44
朋友们,大家好~
我是06年5月起就职于一家民营企业(归属厦门),一直都没与我签定劳动合同.由于公司内部变动,于07年9月被该企业的兄弟公司(归属无锡)合并,10月才补签无锡公司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三险,而我只是属于驻北京营销人员。
请问在06年5月至07年9月期间的保险还能补缴吗?
目前我能提出哪些要求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要是仲裁需要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呢?不会要到厦门或者无锡吧?

像这种情况要看你们公司在北京设立保险账号了吗?企业改制可能情况比较复杂,可以打咨 询电话12333.

在社保所是可以补缴保险的。

企业因合并或其它情况变动,新接受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者在原企业的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包括约定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