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活动中第三方致人身伤害,雇主转移赔偿后该找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7:21:27
小弟受雇于别人开出租车,车属于挂靠在某公司,现经交警部门查证经营权属于公司(法人已在出事前变更),小弟在开车中被第三人加害,因第三方没有赔偿能力,我们在之前进签了赔偿协议,后感觉协议失公平后再起诉雇主方车主及公司,对吗?请高手指点相关法律依据?现在车主说已将车进行卖出,公司也说是在我们与车主方签了赔偿协议后进行出卖,公司还为对方起草出售协议,请问公司在处理出售车辆过程中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后面的赔偿我们该找谁为最好,公司是否就从此脱离了雇用活动中的赔偿责任?能不能把出售的车辆追回作为车主的财产进行赔偿?

1、因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显失公平,可在协议达成一年内根据《合同法》规定请求撤销;
2、与第三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再起诉车主及公司适用的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即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是可以的。
3、出售车辆因事故发生后没有任何司法部门对该车扣押或查封,出售行为是有效的,也不能再把出售车辆追回作为车主的财产进行赔偿。
4、你的损失可向车主和公司主张,车主作为雇主应先赔偿你的损失后再向责任人追偿,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你与车主在事后签订了赔偿协议,如果你觉得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也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赔偿协议。

有牵连的自然人或法人都要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