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20:16
在农村大街上发现婚庆场面,抬花轿游行,拍照后在农家乐饭店大厅墙面上使用,请问是否算侵犯肖像权?照片上两人起诉拍摄者精神损失费每人五万,此照片是真面宣传,没有任何丑化现象.

用作商业用途即侵犯肖像权!但每人五万太过分!具体咨询律师

这种行为从法律讲属于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农家乐为了达到宣传;引起客人注意而招揽生意而悬挂此照片,实属侵犯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如果主张5万法院未必会支持主张,因为毕竟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或者是有什么具体不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