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法院受理了,我还有什么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1:02:19
一,如果对方去法院告我侵犯名誉了,法院受理,那么接下来我可以做反驳,从而不用上法庭吗?还是说,只要法院受理了,无论如何我都得上?

二,我的行为是,评价一个组织的一些作为“太草率”,要那个组织为那个行为道歉。就一两句话而已。这样的言论,能构成侵犯名誉吗?对方以此提出的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1、应诉答辩,提出自己的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民事诉讼被告有以下权利:①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②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③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④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⑤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⑥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⑦有选择调解的权利。⑧自行和解的权利。⑨提起上诉的权利。⑩申请再审的权利。⑪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一、你可以自己出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律师、亲戚朋友都可以)去出庭,若你真的不想出庭可以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把你的答辩意见都写上。不是一定要出庭,你不出庭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陈述和证据作缺席审判,这样就视为你放弃答辩质证的权利了。所以最好还是自己出庭辩论一下吧。
二、法院会受理的,受理后通过开庭,看你的言论是在哪里发表的,有没有给原告造成了损害等等综合案情作出判决。

1.一旦法院受理,你就需要准备应诉了,有什么反驳的意见可以在开庭的时候向法官提出。
2.你肯定不认为你的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但显然对方不是这么认为的,对方肯定会有起诉你的理由,这类民事案件法院一般是会受理的

既然受理就应该应诉。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