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无法开具分包发票,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开发票的税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52:36
我公司总承包本省内某县的土地整理工程。我公司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当地一家建筑劳务分包公司承包。我公司已到该县地税部门开具了建筑业总包发票和完税凭证,我公司要求分包方开具分包发票时,得知分包方的税务登记证件已被当地税务部门掉销,无法开具建筑业分包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已支付部分工程款给分包方,已做了相应的账务处理,此时分包方的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开具了建筑业分包发票给我公司。
请问,对于这种情况,总包方已做了账务处理,应如何处理?总包方主管税务机关会认可这种随意改变分包人并以个人名义开具发票的做法吗?这种发票能否作为成本支出的依据?非常感谢各位高手能帮忙解答!

可以的,

但是这种情需要分包方和分包方的法人代表打个声明,说明一下原因,并加盖分包方公章和法人章,然后让代开建筑业分包发票的税务局盖章确认。

如果你不放心的话,再和你公司的税管员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