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没有权分得动迁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7:59:26
我父母在我初中时离异。我随母亲生活。之后母亲与我现在的继父生活。他们共同生活了五年。期间购买了一处房产,购房款是我母亲向我三姨借取的。但房子的名字写的是继父的。买完房子后,母亲才与继父登记结婚。04年,母亲因病去世,我回到外婆家生活,由外婆抚养。07年末,母亲与继父的房子要动迁,但由于动迁款没有谈妥,继父一直没有搬走。到目前为止,继父仍然居住在那套房子中。继父同意动迁后偿还母亲向三姨借取的购房款,也同意从动迁款中拿出一部分给我。

请问:从法律上讲,我是否有权分得动迁款?如果继父反悔,我能采取什么措施得到动迁款?或者说我应该对此案中的某些事实予以取证吗?

从法律上讲,你无权分得动迁款,因为你和继父的共同生活时间短,无抚养关系。如果你继父认同分给你部分,可以签署协议,最好进行公证。如果你将来要提起诉讼的话,应该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