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30:40
请问:1.甲为乙销售货物,货款为50000,甲负责支付运杂费1000,运输费500,装卸费200,保险费200,请问:甲的销售额为多少??
如果说甲让运输公司负责运输,乙支付并取得发票,那甲的销项税额又为多少?乙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2.进口的机器设备,缴纳的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在本月要做为进项税额转出吗??
阿_豪 - 经理 您好!我赞同您的观点,在缴纳销项税额时,不是货款加上一切价外费用吗??不懂

销售额当然是51900啊
第二问:甲的销项税额为50000,乙的进项税额也是50000

第2个问题:


增值税是价外税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种情况:如果单独找运输公司就不同了,因为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是不缴纳增值税,只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