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35:29
按道理来说,增值税是由消费者承担的,比如我们从商店买东西,商店在购进商品的时候已经为我们垫付了增值税,也就是应交税金-进项税,那商店在销售商品的时候应该向买方收取应交税金-销项税,但是我们买东西的时候并没有人要我们额外交纳对我们来说所谓进项税啊.增值税不是价外税吗?难道商店替我们承担了增值税不成?我不信!

其实,题中所说的问题,与我国现阶段物价结构有关。在增值税计税上,确实实行价外税制度,但是,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我国的物价结构仍旧为包含税款的价格,即含税价格。所以,消费者在支付的货物价款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负担的增值税税款。

比如,消费者购买增值税税率为17%的商品,支付价款117元,其中:100元是商品的真正价格(即:117 / (1 + 17%) = 100元),17元是消费者应承担的增值税税款(即:100 * 17% = 17元)。两项合计,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款相等。

当然不是了,商店买给你商品的价格已经是包含税金的价格了,他不会买东西的时候说这个商品多少钱,另外要交多少税,你再加多少钱,增值税是价外税,商品的价格已经是包含这部分税金了,你去中关村买东西,他们报的价格大部分是不含税的,如果你要发票,都要加钱的,这就是商店/超市和有些个人摊位的差别

个人在买东西的时候的价格是含税价。作为商店在申报增值税时要按照含税价换算为不含税价。我们买东西不能叫缴纳增值税,我们只是税收的负担者。纳税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你的买价中已经包含了销项税额,如果你在商店买东西时,让商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商店能开,并愿意开的话),你就会发现你交纳的货款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比如,你花了117元买了只茶杯,实际上茶杯不含税金额为100元,销项税额为17元,价税合计为117元(就是你花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