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纳谏第五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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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十二年,太宗谓魏征曰:“比来所行得失政化,何如往前?”对曰:“若
恩威所加,远夷朝贡,比于贞观之始,不可等级而言。若德义潜通,民心悦服,比
于贞观之初,相去又甚远。”太宗曰:“远夷来服,应由德义所加。往前功业,何
因益大?”征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义为心。旋以海内无虞,渐加骄奢自溢。
所以功业虽盛,终不如往初。”太宗又曰:“所行比往前何为异?”征曰:“贞观
之初,恐人不言,导之使谏。三年已后,见人谏,悦而从之。一二年来,不悦人谏,
虽黾勉听受,而意终不平,谅有难色。”太宗曰:“于何事如此?”对曰:“即位
之初,处元律师死罪,孙伏伽谏曰:‘法不至死,无容滥加酷罚。’遂赐以兰陵公
主园,直钱百万。人或曰:‘所言乃常事,而所赏太厚。’答曰:‘我即位来,未
有谏者,所以赏之。’此导之使言也。徐州司户柳雄于隋资妄加阶级。人有告之者,
陛下令其自首,不首与罪。遂固言是实,竟不肯首。大理推得其伪,将处雄死罪,
少卿戴胄奏法止合徒。陛下曰:‘我已与其断当讫,但当与死罪。’胄曰:‘陛下
既不然,即付臣法司。罪不合死,不可酷滥。’陛下作色遣杀,胄执之不已,至于
四五,然后赦之。乃谓法司曰:‘但能为我如此守法,岂畏滥有诛夷。’此则悦以
从谏也。往年陕县丞皇甫德参上书,大忤圣旨,陛下以为讪谤。臣奏称上书不激切,
不能起人主意,激切即似讪谤。于时虽从臣言,赏物二十段,意甚不平,难于受谏
也。”太宗曰:“诚如公言,非公无能道此者。人皆苦不自觉,公向未道时,都自
谓所行不变。及见公论说,过失堪惊。公但存此心,朕终不违公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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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十二年(638),太宗对魏征说:“近来的朝政得失与政治教化,与以前相比怎么样?”魏征答道:“如果从朝廷恩德遍及程度、国威远扬、远方外国前来朝贡的方面来讲,和贞观初年相比,的确不可同日而语;如果从陛下德义潜移默化,人民心悦诚服这方面来说,相比贞观初年,则相差很远。”太宗说:“边远的外国来归顺,就是德义普遍施加的结果。以前的功业,为什么比现在还大呢?”魏征回答:“从前四方没有安定,陛下经常将德义放在心上;后来海内平安,陛下就逐渐产生骄奢自满的情绪。所以现在的功业虽然盛大,但终究不如以前。”太宗又问:“我的作为和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魏征答道:“贞观初年,陛下唯恐没有人进谏,千方百计诱导臣子们大胆进谏;三年以后,见人规谏就高兴地采纳;近一二年来,已经不喜欢别人进谏,虽然也能勉强听取意见,而内心却不高兴,脸上有勉强的表情。”太宗说:“究竟在哪些事情上是这样的?”魏征回答:“陛下即位初年,要将元律师处以死罪,孙伏伽进谏说:‘元律师的罪不应处死,不能滥加酷刑。’陛下遂将值钱百万的兰陵公主园赏赐给他。当时有人提出说:‘孙伏伽规谏的是平常小事,陛下赏赐给他的太优厚了。’陛下回答说:‘我即位以来,还没有一个来进谏的,所以要重赏他,目的是诱导大家进谏。’徐州司户柳雄,私自加高自己在隋朝时的官阶,有人告发他,陛下让他自首,不自首就判罪。柳雄坚持说情况属实,竟不肯自首。大理寺审查结果,确属作伪,将柳雄判处死刑。大理寺少卿戴胄上奏说,按法律柳雄只能判流放。陛下说:‘我已经将这个案子判决完毕,应以死刑执行。’戴胄说:‘陛下既然不同意我的意见,就请将我治罪。我坚持认为柳雄的罪不该判死刑,不能随便施加酷刑。’陛下发怒,下令要杀柳雄,戴胄坚持己见,如此争执了四五次,陛下才赦免柳雄的死罪。陛下向司法部门说:‘如果能为我这样严守法律,还用担心会有滥用死刑的事件出现吗?’这是高兴接受规谏的事例。往年,陕县县丞皇甫德参上书,严重冒犯了皇上的意旨,陛下认为他是毁谤朝廷。当时为臣上奏说,上书的言语要是不激烈峻切,就不能引起国君的注意。但言语激烈峻切就与毁谤相似。陛下当时虽然听从臣的话,并赏赐我绢二十匹,但内心却不高兴,这是勉强接受谏言的事例。”太宗说::“确实像你所说的那样,除了你,没有人能说出这样的话。

贞观十二年(638),太宗对魏征说:“近来的朝政得失与政治教化,与以前相比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