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多久才能批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34:10
版主你好。我是一名在职人员。06年因为帮朋友出售了一辆赃车与5月22日拘留同年6月27号因销赃执行逮捕。同年9月30因案件复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结案公安局让我办的取保候审。我出来以后检察院起诉科询问过我。后来在检察院办的不起诉。事到如今已经过去整整2年多时间也没有给与我不起诉决定书的结果。单位我现在也只给发着200远生活费,等着要最后的结果。我想问我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我问过检察院他们回复说是在上一级检察院公诉科批复呢,请问这样的事情有没有一个期限。同样我们在案的人员都已经判刑。可我一个结果都没有呢。麻烦回复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的决定书应该公开宣布,同时应当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1.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如果公安机关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被不起诉人或者被害人不服可以申诉,但无论是复议决定还是申诉审查决定都应当在30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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