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可以不计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9:13:15
新的税法里个人所得税和应付福利费是不是可以不计提呀?

个税不存在计不计提的问题,而是代扣代缴。
分几种情况:
1、当月工资当月发放,并且在申报个税期前发放的(这样的公司很少)需要制工资表时直接计算出个税,并申报出个税,申报个税后发放的则在次月申报个税。
2、当月工资次月发放,那在制作工资表时直接计算出个税,如果在申报个税前发放的则直接申报,否则放次月。
3、当月工资N个月份后发放,这种情况有很多人都有疑问是在计算出后交还是发放时交纳,答案是计算出交纳。

个人所得税不叫计提,叫代扣代缴,所有个人收入,应缴个税的,谁发放谁就有代扣代缴义务。所以,你在发钱时,顺便就应该算出领钱的人应该交多少税,你就直接扣了。否则无法入账。如果是本单位的员工,可以暂时不扣,下月发工资时再扣。因为本月工资薪金,要把全月发给个人的收入汇总后,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且是在次月7号前申报纳税。明细申报一般是次月底前。我们申报个税经常是与流转税一起申报,流转税是次月10日前,税务一般也默认,不收滞纳金。
应付福利费还是应该计提的,按当月工资总额的14%计提,用于职工福利支出,员工工作餐就要计入应付福利费。月末、年终目前可以有余额。工会经费(2%)不上交 就不提了,职工教育经费(1.5%)因为年终不许留余额,所以,我们也就不提了,据实列支就是了。
不知上述对你是否有帮助,仅供参考。(关于教育经费的规定,好像是05年或06年才开始的,去年审计时 我们才知道。余额作了利润调增,补了税。)

福利费现在已经不计提了
个税在发工资的时候肯定是代扣的,不然公司不多发工资了吗

个税本来就不需要计提,是代扣代缴的,至于应付福利费,应该在规定范围内据实列支就可以了。

一般个人所得税要代扣代缴,应付福利费在规定范围内的据实列支。

福利费不用计提了
个人所得税是代扣代缴的,不用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