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与临时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53:05
我在政府机关工作已经10年,一直属于临时工,当新劳动法出来后,单位逼我们签定一个协议,内容是要我们以前的工龄做罢,现在2008年1-7月期间任何保险都没有跟我买,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那么它会怎么赔偿我,我以前的工龄还算吗!!!应当去哪里申诉。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今年四月开始到现在,单位一直没给我发工资,那么 我可以提出什么要求 。

你不是临时工,你与用人单位政府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那个工龄什么的你签了字也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你有工资条等就足以证明你的工作起始时间。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纠正!拒不改正可以申请仲裁,你要保留工资清单,等书面证据!如果一直没有签订合同,自2月1日起可以请求2倍的工资。并追诉补缴五金或者三金!有其他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如加班加点等!

算,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