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和临时工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4:00:55
1请按照新劳动法解答。

2新劳动法是否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3新劳动法执行后是否就应该与临时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享有社会福利待遇。

4如解除临时工(没有任何合同)用人单位应给临时工怎样的辞退补偿。如何计算

你好!
答:
一.2007年6月29日,新劳动法出台,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我上过新劳动法的课,人才中心举办的.
二.新规定中,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界定: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三.没有签合同,但是临时工为你单位工作,因此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辞退时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祝君好运!

新劳动法在2008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
临时工可以签定劳动合同 但是合同中会表明是临时工
没有社会福利跟待遇
如果没有任何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没有辞退补偿的(当月工资会结清)但是如果是工作一年的话 公司会赔偿你一年的平均一月工资
在其公司工作几年 会赔偿那几年的平均每一年的平均工资,也就是工作10年 赔偿10个月的工资
不知道清楚与否 我只能回答到这了

根据最新《劳动法》:
1、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可以签订用工合同,但不享有社会福利待遇。

3、没有签订合同的,解除临时工合同关系,不支付补偿费用。

给你新《劳动法》条文,自己再看看。

http://baike.baidu.com/view/11940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