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100分,关于08年新劳动法规定,临时工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0:59:19
我父亲在我市人民银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了20年了,今年53岁了.至今仍然是临时工身份一直没有给签订劳动协议,工资待遇方面为300元/月,距离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430元/月相差130元.并且20年内从来都没有给交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任何保险.前段时间我父亲曾经给单位提过关于保险的事情,单位也重视了,说是帮我父亲补缴保险,结果到劳动局咨询说目前已经无法补缴,所以也不知道怎么办好.可能由于最近新劳动法要执行了,单位才想起了我父亲,目前好几个部门的领导都在做我父亲的工作,问我父亲有什么要求,要什么条件,想和我父亲解除劳动关系。
目前我父亲也不知道该要什么,该讲什么条件,很无助。我在这里请求各位大律师给出个主意。我父亲该怎么办?求求大家了。
补充:我父亲目前怕单位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和他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单位在新劳动法执行之前,依据老劳动法规定能否单方面解除我父亲的劳动关系呢?
家庭情况,母亲没有工作、家里有宅基地1处门面房3间,全家的生活都靠我父亲的工资和门面房的租金,每月大概1000元左右,弟弟、妹妹也没有什么工作都在外打工,我也没有什么固定的工作。

dalianlvshi你好,关于你说的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是不是签定了以后就可以和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拿相同的福利待遇和工资啊?
还有补偿20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应该怎么补偿?还有我父亲目前已经53岁了有没有必要在继续签定您所说的正式劳动合同?

1、您的父亲与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您父亲的年龄已经过了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龄了。因此单位在这方面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可以要求这方面的赔偿。
3、因为工资不到市最低工资的标准,所以还可以要求这方面的工资补偿。

1、由于你父亲一直没有和银行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在这个时候,最关键的就是你父亲必须提出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这个要求最好通过书面形式发送。当然,考虑到你目前正在和单位协商,那么你在协商结果出来之前,可以考虑暂时不要发送书面要求。但是,在发出任何书面要求之前,如果没有任何满意的解决方案,建议不要签署任何性质的文书。
2、社保的问题,各地实践不同,而且如果要求单位办理社保,对于此类案件,目前很多法院也是不受理的,除非符合一些特定条件(而这个特定条件,各地法院的实践操作也不尽相同)。
3、关于补偿的问题,建议你可以委托了解当地法规的律师出面协商处理,我个人认为你至少可以要求单位提供给你父亲相当于社保的费用以及补足最低工资的差额。

可以要求单位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
并且补偿20年的未交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
补充回答:
从你说的情况看
你的父亲已经53岁了
根据规定,男60岁退休。退休的前提是交纳15年以上养老金。这样你的父亲即便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到60岁也无法办理退休。
我的建议是,你最好去当地的劳动保险部门详细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比较好。这种事情律师的回答是不准确的!

2008新劳动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