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试用期受伤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7:08:22
一个16周岁的学生在我单位实习,由于操作不当,眼睛被一块铁屑崩伤,造成严重损害,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失明的几率很大,医疗费用估计在2万以上,该学生与我公司未签定正式录用合同,现在医疗费用暂时由我公司交付,请问这算步算工伤?学校与我公司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费用承担的比例如何????

按实际情况,即使是试用期,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符合工伤的认定情形,就按工伤进行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是实习的话,因为你是在工作单位使用工作工具造成的,可以提起人身损害侵权的诉讼。但是要根据过错来承担责任。你说是你的过错,那法院会根据你的过错程度在损害数额上让你自负一定比例的损失。因为你只有16周岁,未成年,工作单位未尽监管责任,而且可能工种本来不适合你来做却让你来做等等,应该都有一定过错的,肯定要承担责任。

请你说清楚一点是试用期还是实习期,
实习期属于在校生,是没学校的实践活动的一种是没有报酬的,
试用期是有报酬的,也应当是有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