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受伤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41:57
李某乘坐小公共汽车时,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汽车撞在了前方车辆的尾部,造成李某双腿粉碎性骨折,经过半年的治疗,虽有所好转,但却落下终生残疾(伤残为九级)。交警部门认定小公共汽车负全责。
问:驾驶员驾驶的小公共汽车是从某客运公司承包的,如果李某提起诉讼,是以驾驶员作为被告?还是以客运公司作为被告呢?或两者同时作为被告? 为什么?
请问应该具体参照 那部法 哪些法条?

两者同为被告!乘客乘坐公共车,只要他(她)已经买票或已经出示相关有效的乘车证件(老人证、军人证等),就已经和客运公司形成合同关系,这个合同里面,是包括乘客在乘坐期间,发生非预知的交通意外时,客运公司是有责任赔偿乘客的医药费和相关的损失费用。驾驶员因为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所以也同为被告。

以驾驶员为被告,

驾驶员

驾驶为被告。驾驶员承包了客运公司的车,期间发生的权利义务的等情况均由驾驶人承担,因此当驾驶员开车撞到人时应该为他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