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补休无法安排休息能否跨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33:34
2007年由于工作比较繁忙,因此加班较多,总共20多天,但公司的原则为安排补休,不给加班工资,但是工作多无法休息,今年比较轻松了,但到人力资源部询问后告知我原则上补休不能跨年,不知道政策法规是否有此规定?

延期安排补休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和法定假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200%支付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加班是每月之中的超时劳动,休息日加班的,依法应当当月安排补休,征得劳动者同意也可以延迟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1、加班补休原则上只允许适用于周六周日的休息日加班,平时加班和节假日加班不可以用补休来免加班费,即使补休了,员工仍可要求加班费(虽然这么做不是很仗义)。
2、例外情况是综合计算工时制,但如果没有政府批准,不可以擅自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
3、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补休必须在同一年度进行,也不能这么规定,假如我在12月31日周六工作了,不能跨年还怎么补休啊?
4、看你的意思是想要补休而企业以跨年为借口不给补了,那没问题啊,是否补休是由企业决定的,不给补休就依法给加班费即可,绝对没有既不给加班费又不给补休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