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法院该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7:55:15
甲乙丙三人在一起喝酒,遇见已喝得醉醺醺的丁,双方起了冲突,丁在言语上挑衅甲,甲一时之间控制不住,指使乙丙上前教训,但甲乙并没有参与打架,丙只是打了两巴掌,踢了一脚,丁便躺于地上,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甲乙丙三人由于害怕,没有当即投案自首,即第2天上午两人前往当地公安局自首,目前还有一人在逃跑,这算是过失伤人吗?会怎么判刑?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首先要看受害人的死亡鉴定报告,不是说甲乙没跑丙跑了就可以把责任都推给丙。

“打了两巴掌,踢了一脚”打在什么部位?踢在什么部位?被害人有无特殊体质或疾病隐患?这些都很重要。

具体情况分析的话这不属于故意杀人,最终判决过失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的可能性较大。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也就是说只有“自动投案”,没有“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如果确定为自首的话,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