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发票年审的新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49:51
我们是软件行业,发票该怎样年审,如果没按规定,会罚款吗?

发票年审的新规定

  一对纳税人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对商贸企业要进行实地查看,对企业使用防伪税控设备情况要进行检查,对有疑点的企业要查验企业的银行结算帐户和银行对帐单,并对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账务处理进行检查。
  二对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和未安装防伪税控的商贸企业、未按税务管理规定购领、使用、开具、保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为年审对象的重中之重,凡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或存在严重违反税收法规行为的,一律取消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
  三要加强对一般纳税人报税认证情况的审查,对取得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未经税务机关认证及“认证不符”、“密文有误”、“无法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款。对已经抵扣税款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对防伪税控企业最大开票限额、限量的检查。要严格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限量管理的通知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限量的设定情况。对超限额、限量发售发票的,应当立即进行纠正。凡发现开票情况达不到所设限额最高一级的,要立即对其进行调整。
  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要严格执行国税发[2003]17号通知要求,对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变动的规定,要及时宣传到每位纳税人,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和准确执行增值税新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五、以后年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年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