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商业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9:49:04
基本情况:
本人(乙) 合同方(甲)
现甲方经营某店铺,2008年5月1日转让给乙方,转让费如下:
(1)租金:到2008年11月30日,租金4万元乙方付给甲方.甲方原交给店铺业主保证金:5千元给乙方.
(2)店铺内的所有存货,装修,办公设备,供货商/客户资料值5万元乙方付给甲方.
(3)付款方式:<1>4月18日乙方先付定金1万元.<2>乙方在某商城的店铺将其在5月份转让,5月份内付清4万元档租给甲方.<3>其余乙方共欠甲方4万元,6月份低前付清余下的.如不履行上述时间付清,乙方毁约,甲方有权收回店铺.
现在问题是,本人(乙)没有履行上述的合同,而甲方又不收回店铺,请问要是闹上法院,在法律上本人(乙),要不要赔偿给甲方什么!
注:转让时店铺里的货没有清点.只是估个价.这样到时打官司的话会不会把店里的货冻结什么的.
合同上没有写明要是乙方毁约要赔偿甲方!现在乙方已毁约而甲方又不收回店铺!请问要怎么办?

1.你们之间的店铺转让合同系转租行为;如未取得原始店铺业主(产权人/出租方)的同意,你们对店铺的转让行为无效。
2.店铺内的货物转让系买卖行为;原则上一旦协议生效即应履行。但此买卖行为是建立在店铺转让有效的基础之上,亦即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店铺经营行为,如店铺转让无效,当然可导致货物买卖无效。
3.如店铺转让合同有效,且已将店铺及货物实际交付给你,你不履行合同,甲方又不愿收回店铺,你可以店铺货物价值严重不实为由进行抗辩,此种情形下的最终结果是:店铺转让合同继续履行,货物价值以实际价值为准,你将履行支付转让费的法律责任。

违约后果太过,不合理,法理上是不应该完全承认的。你可以向法院主张债权,要求甲返还财产。
赔偿就是订立合同的花费,这段时间交由你经营的损失。一般就这么多了。
冻不冻结要看甲申不申请财产保全。
注:保证金(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三者只能主张一个。违约金和定金少了打官司时可以要求增加,多了可以要求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