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把谁作为第一被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51:38
我在去年的七月份和隔壁邻居发生纠纷.对方叫了二十几个外地人把我和亲戚五人打伤.其中一个经司法鉴定为轻伤.派出所至今未作任何调解.对方打电话叫人来的是对方户主的女儿.事发当时被群众扭送到派出所的凶手有六人之多.包括二十几个外地人的头目.但派出所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严重不公.只把其中二个外地人刑事拘留.领头的凶手没作任何处理(此人认识派出所的人).现在我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起诉.请问.我可以把对方户主的女儿作为第一被告.户主作为第二被告吗?另外.我想把派出所也作为被告可以吗?请大家帮忙给我个主意.谢谢!

可以把指使打人的人和实际来打人(不论他有没有动手)的人一起告上法庭。这个叫做共同侵权,所以有必要共同被告,也就是可以把全部人都告了。
如果你打算告附带民事,那么赔的钱可能比较少,如果想要赔多一点的话,可以去告民事。但是两者在诉讼费用上也有区别:附带民事不用钱,而民事则要交钱。附带民事只能够为你带来实际损失的赔偿,而民事可以加上精神赔偿等的。
如果你想要吧派出所也给告了,会比较麻烦,先撇开派出所势力不说,告派出所和告打你的那些人属于不同的诉讼,要另外提起诉讼,告派出所的诉讼为行政诉讼,附带民事里面提起是不行的,虽然也不用付钱,但是非常浪费时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首先要确定你的被告是否被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立了案.既然派出所没做处理就不能把没被处理的人作为被告.另外.派出所也不能作为刑附民的被告.建议先向检察机关申请要求对派未被处理的人立案处理

公安部门和对方的诉讼不能混同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