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有关法律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7:17:54
我是学车工的,自04年就进了当地一家技校上学,06年毕的业!这家技校是当地劳动局所管的,因为拿的证都是劳动局发的!我们当年进校的所有同学都交了100元钱的押金,说是财物押金,毕业后就还给我们!自我们毕业至今,我去过学校几次,但他们总是说要到08年的秋季才能还给我们,而且是要把03届04届05届三届学生的钱一块还给我们!

现在大多数的同学的联系方式都找不到了,我感觉学校是有意想把时间拖得久了,越留下之笔不意之财!再说,这两年,或者可以说是四年,光这押金也至少有个五六万了!

我也不知道在这里想问什么,就是想知道学校这样操作,是不是不想还这笔钱,或者说,学校是不是想拖得久了,能少还就少还,能不还就不还?

这样做,学校方面是不是存在有背于法律法规的事呀?请大家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学校收押金本来就是不合法的,收取的押金应该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