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聘我,并且口承诺不将解聘原因写进档案里,那我是否需要在解聘申明里坚持将这条写进去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38:12
这个月初我想公司提出辞职(是外资企业),但我的合同(新劳动法之前签订)是明年才到期,那么按约定就得交2万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我本人承担不了,于是就同公司协商。协商的结果就是公司决定由它来炒我的鱿鱼,解聘的理由是业务能力不合格。我考虑以后也不再从事这一行了,也就可以接受。但现在的问题是:公司口头上对我承诺不将公司的解聘原因加进我的档案里,那我是否需要或者坚持在解聘申明时将公司口头上的这条承诺加进书面申明里呢?
(请有经验的兄弟姐妹给个经验之谈,谢绝长篇大论的复制)
我补充一点,公司的决定是基于对其它在职员工的约束,这才决定由它提出来解聘我。
即:假如我同公司协商一致,不需付违约金就走人的话,那么其它员工也可以效仿此条,这就带来了人才流失。
这里假如我坚持将公司口头的承诺写进解聘申明里的话,公司倘若硬是不干,我该怎么办?(毕竟最初是由我来提出离职请求的,那反过来公司问我要违约金呢?)还有,现在我还没有接到解聘通知,只是公司口头上说按照这个方法来处理

公司承诺的不将公司的解聘原因写进你的档案里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公司解聘的通知书是进档案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在解聘通知书里写上公司的那条承诺,使其成为解聘的原因不就可以了,不然解聘通知书里解聘的原因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