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问题~~~急,麻烦大家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29:18
1工伤的赔偿是单位出,还是依据工伤保险缴纳比例赔付?
2由工伤引起的并发症,再次住院,是不是也可以得到赔偿?
3北京,9级工伤认定,每个月能给多少补助呢?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受工伤后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支付,凡是符合目录的都给与报销,没有支付比例;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再次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工伤经办机构核准后就医,医疗费给予赔偿;
9级伤残只支付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金。

1、参保的有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单位支付
2、同工伤一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有疑义的,可以通过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鉴定为有关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无关的,自己支付
3、和本人工资有关,不是按月补助,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工资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