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50:10
我在工作时不小心压伤了左手中指和无名指末节指甲部分,造成两个指甲脱落,经劳动部门鉴定,已确定为工伤,下发的通知已经收到.经过治疗,我的两个手指基本康复,中指基本康复,没什么大事,但是无名指就短了大概8毫米,指甲只有一半了,过几天再去品残,我想知道,如果不构成残废,我有权力要求厂方做出赔偿吗?对了,我治疗的所有费用都是厂方出的,我休息的时候每天只是给20块工伤费用.我本来是计件的,工资不定,有时候是2000一个月,有时候只有600,如果残废了,要求他怎么赔偿?
我估计是不残废的,这样的话,我可以要求老板给我什么赔偿吗?

如果没有定残的话,只能要求厂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需医院证明)等。

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你公司应该参加工伤保险了吧?单位为你买的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告诉你一下,工伤鉴定相对(其他伤残鉴定)会比较松.照你的情况估计可以评上十级.应得到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缴费基数).
你公司的处理基本上合理,支付了你全部的医疗费用.你住院期间的工资600元,有点低.应是你受伤前的工资标准,如不能确定工资标准,则应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可到当地劳动局仲裁部门咨询),单位还应支付你受伤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各地情况不同)
最后一点,如单位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则你有权要求得到医疗补助金(8*缴费基数)和就业补助金(8*缴费基数)这是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才有的.(估计会有十级吧).目前只能告诉你这些,如有问题再联系.我的QQ595148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