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被辞退属于解除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19:53
2006年,春节刚过,放完年假的我去上班,在工作过程中我受了伤,腰部压缩性骨折,住院23天后在家休养到2007年的2月底,由于身体不行,再没请假的条件下,20天过后,我被工厂开除,这样是否属于和工厂解除合同?

旷工被辞退属于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要看合同怎么规定的,如果有无故矿工用人单位可辞退等条款,属于解除!没有那么他单方面违约,可以告他,请求赔偿

虽然你因工受伤,公司应给予补偿。事实上,你休了一年了,但如果休完应休的伤假后还是没来上班,也不作任何说明,公司可以认为你是自动离职。如果劳动合同中又没有这个类似条款,合同中双方无约束,同时又超过劳动合同期,显然是劳动合同解除了。

工伤期间,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看你怎样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