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款诉讼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39:01
欠条
今欠甲人民币壹万元整!

欠款人:乙
2006.01.11

请问甲2008年7月起诉,法院会受理么?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啊???

1、诉讼时效
  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说道举证的问题
  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 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 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证 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权的时候 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 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据 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则你可以据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3、在承诺期限到之日起两年内,你可以通过再次主张债权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同样的,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国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间选择,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 法律不保护 但是债务人愿意履行 法院不强制干预《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可以受理,但是你已经丧失胜诉权。
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欠款人配合,就要求欠款人重新补写一下欠条。原先的作废,把时间推后重写。
2、如果欠款人不配合,你可以找出几个证人,证明在这两年多时间里,你曾经向欠款人索要过欠款。可以提供一些通话记录作为证明。
上述两个办法,执行其中一个,你就可以要回欠款了。祝你好运!

我这也遇到这么个情况,是2004年写的欠条,而且当时是被逼写的,但当时害怕,所以一直没报警,现在对方把我们告了,我们能否打赢这场官司呢

1、不管过没过诉讼时效,法院都应该受理;
2、你的欠条没有过诉讼时效;
3、欠条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在约定的日期后两年,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你第一次要求对方还款之日其两年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这种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
严格来讲,无视可能带来各种可变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