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亲戚也就是案件受益人有必要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15:47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一个亲戚07年在发病前买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买保险后半个月就发病了,他是在深圳买的保险,后回家探亲,刚好在家碰上发病,于是到衡阳一所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炎症,但病情感觉严重,于是又于同年转入衡阳市另一所医院,检查结果为喉癌,随之动了手术,不幸于08年四月分病复发,治疗无效身亡。
保险理赔受益人为他女儿。保险公司受理了此案,于08年的四月十一日开始受理调查,于08年7月十一号给他女儿电话说宣布结案,没收理赔。理由是查到病人最初进行治疗也就是确诊为炎症的医院之病历,上面写着病人于06年反复声嘶一年有余,声道堵塞,且有在广东省人民医院进行过活检确诊为喉癌磷癌。故而以病历所写以及病人买保险时未曾明确告知为由没收理赔。
保险公司并未曾查到病人06年在广东省人民医院有过检查治疗等任何相关资料。
而根据我亲戚即病人家属所言,病人在衡阳之前从未去过广东任何医院确诊,只是以前确有感觉嗓子不适,有过嘶哑,但不曾介意,以为是咽喉炎,直到回到家乡才始觉严重,在病人妹妹的劝戒下才到衡阳来检查的。
病人在衡阳医院住院期间所有病历及手术上的家属签字都为她女儿所签,联系方式也是他女儿的。因为他女儿在衡阳读大学,而住院照顾他的妻子不会写字,所以他女儿在偶尔去医院看他的时候或手术要签字的时候特意去医院签了字,且他们家只有他女儿一人有手机,家里也没坐机,故而也就留了联系方式。
现在病人已过世,保险公司以衡阳医院病历为由而没查出任何病人在买保险前其他地方的相关病历资料,且又由衡阳医院手术书上的签字和联系方式是他女儿为由说他女儿知道他爸的买保险前的病情,而取消理赔。

1、你说的情况比较复杂,网上难以准确解答,很多答复都是原则性的东西,不具有可操作性,你说的内容有一点偏差的话,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2、建议你再和保险公司沟通,争取妥善解决问题;
3、实在不能接受保险公司意见的话,可以请律师诉讼。

“喉癌磷癌”是属于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是有等待期的。这个你要和当地的保险公司问清楚,明确一下时间。你说的很笼统,我们也不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