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与得来得房产过五年买卖并是唯一住房是否还交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3:31:00
赠与得来的房产过五年买卖并且是唯一住房是否还交个人所得税
2001年贷款买的商品房名字是姐姐的 ,2003年贷款全部还清办理更名,当时没有任何说法 想是姐弟,一家人,办了赠与的手续 ,现在满五年了想换换房子找个上班近的位置再买,但想卖现在的住房 ,一问还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还是估价的全部里的20%,负担太重,求各位高人指点一下 有没有相关对直系亲属增与,又满五年,而且是唯一住房免收或少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条文规定和好办法,有类似经历的朋友介绍介绍 谢谢 !!急回!

根据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将受赠的不动产对外销售应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如下: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不动产的,在缴纳个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去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按20%缴纳个税。
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

根据你的情况,给你一个建议,与买房人协商把合同价格写低一些,这样你承担的税就少了。

不需要交纳,新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 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你若还不敢确定,你也可以去地税局咨询一下.他们说的话你总该信吧

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地方,说是要交税。
按相关规定,转让居住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居住用房,是免税的。
免税包括:
1、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上面这些税都不用交纳。
建议你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