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07:00
我朋友与2004年底购买李某一套房,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协议没有注明违约责任),并与次年3月入住,房款是分期付清的,协议注明由李某提供办理房证的手续,因单位的原因房证至今还没有办理下来。现在李某单方面提出此房不卖了要求终止协议,协议约定的房款退回买方,收回房屋。买方坚决不同意退房,假如要退房按现在的市场价退给买方并支付装修费和搬迁费。请问买方的要求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李某构成了违约,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其继续履行义务,即办理房产证.如果卖方非要违约不可,则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这些损失就包括上面所说的装修费及搬迁费,以及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这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违约损失赔偿).至于支付标准是按现在的市场价值还是按以前的市场价值,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一般由法官裁量,也可以由双方自己协商,要么以以前的,要么以现在的,要么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