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之前公司没有给周六日加班费,现在能补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47:17
在这个公司干了7年了,从今年年初才有正规周六日加班费!
之前周六日上班按正常日工资算,且每月都加很长时间班,60-70个小时正常!现在想辞职了,不知能否要回以前的加班费?(主要周六日的)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你现在想辞职,建议你搜集对公司不利的证据,最好不要无故主动辞职.
下列证据: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因为你工作了7年了,如果有上面的证据,你可以在辞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也就是7个月的工资(以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你的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

怎么离职是你的事了,关键要看你的证据是否充分了.
到时候不给去劳动局仲裁一下就可以了.

当然可以了。加班支付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规定,不是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关键你要搜集加班的证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