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赠与要公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44:01
请问大家一个问题,我一朋友结婚后,一方父母想买车单独送给她,如果父母先买再以赠与名义过户要交税,划不来,能不能这样,买之前写一个赠与协议,明确赠与钞票给她个人用于买车,用这钱买的车属于个人财产.钱由她父母付.这个协议一定要公证才好吗?公证费好贵.还有什么好办法?

可不用公正,签一协议,明确赠与人和受赠人即可:
《婚姻法》第十七条(四)、十八条(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非常简单的回答啊:不用公证的,这个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最好是公证.